早在黄帝时期,马就已经被我国先民驯化并成为日常生产生活中的重要劳动力。周朝时,马也被广泛地运用于当时的社会生活中,马的使用与车一样是有着严格的使用制度的,不同场合使用不同品种的马匹,以及马的装饰用品,都体现着周代的礼制要求。
《逸礼·王度记》中曾经记载,天子车驾的马匹数量是六匹,诸侯五匹,卿是四匹,大夫三匹,士人二匹,庶人只有一匹。
当然,这里的马匹数量指的是能够同时驾御的马匹上限,一旦超过这个数量就是违背礼法的。但在日常生活中并不是每一级贵族都有能力按照这个标准驾御,一些自身条件比较贫困的卿或大夫就会选择减少马匹数量以减轻经济负担。
不过即便是如此,也可见古代的车马驾御制度确实极其严格。
然而除了不同等级贵族之间有驾御等级的区别外,同一等级的贵族之间有时也会出现巨大的不同。以周朝的诸侯这一等级为例,周朝的诸侯大概分为四等,分别是:上公,三公,侯伯,子男。上公的地位最高,仅次于周王,所以上公的车马也是最豪华的。
礼法不可逾越,这句话就是荀子说的。他把将儒家的礼引向了法家,使其具有了法典化的客观规则的色彩,从而呈现出儒法合流、礼法合用的特点,但荀子仍属于儒家,而非“儒法家”或法家,因为其礼法思想并没有改变儒家礼学思想的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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