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心理动力论中,本我、自我与超我是由精神分析学家弗洛伊德之结构理论所提出,精神的三大部分。
1923年,弗洛伊德提出相关概念,以解释意识和潜意识的形成和相互关系。
“本我”(完全潜意识)代表欲望,受意识遏抑;“自我”(大部分有意识)负责处理现实世界的事情;“超我”(部分有意识)是良知或内在的道德判断。
本我是在潜意识形态下的思想,代表思绪的原始程序——人最为原始的、属满足本能冲动的欲望,如饥饿、生气、性欲等。
本我为与生俱来的,亦为人格结构的基础,日后自我及超我即是以本我为基础而发展。
本我位于人格结构的最底层,是由先天的本能、欲望、所组成的能量系统,包括各种生理需要。本我具有很强的原始冲动力量,弗洛伊德称其为力比多。
本我是无意识、非理性、非社会化和混乱无序的。
本我只遵循一个原则——享乐原则,意为追求个体的生物性需求如食物的饱足与性欲的满足,以及避免痛苦。弗洛伊德认为,享乐原则的影响最大化是在人的婴幼儿时期,也是本我思想表现最突出的时候。
夜之民就是人类的本我部分,在某种神奇的力量下,于噩梦中感染上夜之民种子,被噩梦中的本我击败,被本我占据的全新物种。
本我独立出的灵魂,那就是夜之民,本体原本的精神力越强,夜之民的体质就越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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