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损失当然是国家的,本来好好的税收,让举人一搅和,收不成了。而这种事情又恰恰是大明土地兼并的方式之一,这种方式都是百姓自己带枪投敌的,怪不得别人。
因为假借举人的名义以达到免税的目的,是他们私下达成的协议,这种私下协议一般是没有纸面上的东西的,好家伙,这是明显偷税漏税的违法行为,谁会找头疼来个白纸黑字?只是大家这样实施罢了。
但那假土地买卖协议却是白纸黑字的契文,并且由官方认可的。程序相对复杂一点。
契文先由卖主买主双方商定写就,并经中见人册坊、里甲的见证,这就是世俗所说的“白契”,白契有约束力,但缺乏最终的法律效力。要使它具有法律的效力,必须获得官府的认可。要想获得官府的认可,必须将白契变为“赤契”。使白契变为赤契还必须经过买主的税契程序。税契就是由买主或买卖两主呈请县衙查验明白,如果条件具备(主要是田地差粮推收过割),再由买主缴纳契税,县衙于契书上钤盖县印。一经钤盖县印,白契就变成赤契了。而后官府用来确立土地产权的鱼鳞册与定遥役的黄册也相应的作出了更改登记。赤契给还买主,田地买卖的程序便告完成。
这点有点象后世的房屋、汽车船舶买卖,是要式法律行为,但私下的协议一样有效。
以后的事情谁又能知道多少?当时的举人在世还好说,以后呢?过了几代之后。这块土地的产权谁又能说的清?土地兼并自然的也就产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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